各学院(中心):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,根据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科函〔2022〕19号)要求,现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,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,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、科研环境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,立即部署动员,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年)》(附件1),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房屋漏水、安全用电、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。
2.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立行立改,做好整改记录;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;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请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,如实填写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》(附件2),于4月8日上午11: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(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)至教务处李洁彤老师,电话:6901706,地址:商学实验中心二楼201。
教务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